离婚的情、理、法 最近又一个朋友离婚,想着朋友肯定很伤心,毕竟相爱一场,结果聊天中发现朋友更多的是生气、解脱、不服气……,伤心的情绪倒没有多少。也许正因为没了伤心,两人才走不下去的吧,伤心本身也代表着爱。面对离婚时,不是单纯的面对“财产”;孩子也不是一个物品,不能简单划定归属,离婚的男女需要同时面对情、理、法的交杂。 1、离婚中的“情” 离婚最根本原因是感情破裂。两人最初在一起,不管时间多短,多少都是有感情在其中的,或许是因为外貌、或许是聊得来、或许是被对方才艺吸引、或许是对方给了你关心和呵护、或许是对方有钱……这些都是感情,都可以升华为爱,不能说因为被对方感动在一起就不叫爱,而认为被外貌吸引在一起的才叫爱,也不能认为“一见钟情”就比“见财起色”高尚。大家通常被电视剧或小说误导,误以为现实的东西不是爱,或者误以为自己的爱不现实。其实,但凡自愿结婚就一定有原因,而这些原因就是感情基础,即使这个原因很现实。 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原因通常就是:出轨、做事方式接受不了、与对方父母不和、没钱、家暴、吸毒、赌博、性无能、没孩子、缺乏关心、生不出儿子……。刚开始做律师时,这些事总能让我情绪波澜,后来见多了,也就习惯了,发现人与人没多大差别,矛盾点大同小异,总是围绕着那些事。自愿结婚的基础,通常会随着时间而习惯,习惯了的东西通常也就发现不了或者觉得也就那样,再加上上面的一些事,离婚也就出现了。离婚时,可能一方不想离,而另一方非要离,两个人死拖着;确定了离婚后,面对财产分隔时,两个人又可能吵得天翻地覆。如果双方有孩子,那事儿就更复杂了。 2、离婚中的“理”和“法” 两个人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判决离婚,谈些事总会以“理”和“法”为基础。完全不讲理、不讲法,那就没办法谈了,只能交给法院判。在这普及几个基本常识: 出轨应不应该净身出户?每次对方有出轨,当事人都会就这个问题询问,在这明确的回答:“不应该”。婚姻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文规定了“净身出户”,只有“过错赔偿”、“不分或者少分”、“适当多分”的情形。“过错赔偿”主要精神赔偿,金额没多少,最多也就5万元,而且试用过错赔偿的条件,举证极其困难。“不分或者少分”针对的主要是非法转移财产、隐瞒或者隐藏财产的情形。“适当多分”主要是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 彩礼钱要不要退还?彩礼退回,只有三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大部分离婚诉讼的,都是结了婚并且共同生活了的,能主张退回彩礼的也就第三种情形。 房子如何分配?这里面包含了很多情况:婚前一次性买房、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婚后买房、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通常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离婚同时需要考虑到“理”,法官的自由裁判权较大,直接给出确定的答案是不可能的。 除了上面的问题,还有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总之,离婚是人身的大事,比较复杂,其中包含了财产和人身关系,“情”、“理”、“法”相互夹杂,不能将婚姻法简单理解为“财产法”。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