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债权人如何确定被告 2020-06-12 公司被吊销后,债权人如何确定被告 公司被吊销后,债权人将会面临向谁维权、以谁为被告的困难局面,本文将对此进行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被吊销公司可否作为被告? 在办理注销前,被吊销公司可以作为被告。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结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相关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 二、公司股东可否作为被告? 1、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将股东列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公司法修改,股东可以认缴注册资本,因而,可能出现出资的期限未到期,股东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其履行期限没有到期,不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而公司被吊销属于公司解散事由,股东所未缴出资,可以理解为提前到期债务,需提前向公司履行。因而,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可以将股东列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从上可看出,如有限公司未清算,可以以股东为被告;股份公司未清算,可以以控股股东为被告。 三、公司经营者可否作为被告?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等经营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公司被吊销的情况下,如公司为股份公司,在公司董事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大量公司作为债务人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不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依法清算,逃避债务,然后换个“马甲”重新注册经营,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必须充分运用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让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